工商质监局窗口为认真落实商事制度和“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个明确”落实企业登记“容缺受理”。
明确范围条件。对设立、变更登记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重点项目企业,在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仅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申请事项,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容缺受理”,先予核发营业执照。
明确补证时限。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补证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
明确工作责任。对实行“容缺受理”的企业,窗口落实专人跟踪、催办、督办,确保在承诺的时限内补足容缺材料。
明确失信惩戒。对不按承诺时限补齐容缺材料,可撤销该项登记,并将该企业和投资人列入失信名单 ,三年内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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