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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关于《关于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4-23 10:21:30  来源:县委组织部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为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五大发展理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等相关要求,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抓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进一步明晰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着力解决土地弃耕抛荒问题,助力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基层党的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组织部起草了《关于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修改完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3日。

    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675463633@qq.com     联系电话:0827-8227750

    附件:关于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 365365办公室关于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集体经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委第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基层党建工作安排,“五大发展理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坚持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抓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进一步明晰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着力解决土地弃耕抛荒问题,实现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基层党建互促互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所有村全面推行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力争全县发展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的示范村5个以上,探索总结1套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办法;2019年,全面消除集中连片弃耕抛荒土地现象,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脱贫标准,力争全县有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的示范村10个以上;2020年,巩固提升弃耕抛荒土地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收入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稳中有增。

    三、明晰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坚持生态立县、着力绿色崛起、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定位和“建设大园区、发展大产业、带动大扶贫”“一园区多业主”的要求,按照“村两委主办、群众主体、市场运行、公司领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聚焦以南江黄羊为主的生态养殖产业、核桃为主的干果产业、茶叶为主的饮品产业、金银花为主的巴药产业,以及优质水果、优质蔬菜、水产渔业等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弃耕抛荒土地资源,坚持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积极探索代耕代种型、入股分红型、反租倒包型、订单合作型等模式,建立完善“村两委+”的“联营联管”机制,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各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要以弃耕的大田大地、连片成块弃耕抛荒地和条件较好、交通较方便的弃耕抛荒土地为重点,先易后难,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四、主要发展模式

    (一)代耕代种型。鼓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弃耕抛荒土地交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代耕代种,发展特色产业。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与弃耕抛荒土地农户签订托管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托管方式、托管期限等事项。

    (二)入股分红型。本着“资源互补、产业联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依法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后,以弃耕抛荒土地、村集体资金入股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集中经营、规模发展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共赢。

    (三)反租倒包型。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以租赁方式承租农户弃耕抛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后,然后将土地的经营权通过市场的方式承包给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协商约定村集体、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权、责、利和收益分配比例。

    (四)订单合作型。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流转弃耕抛荒土地或组织农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企业签订种养合同。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本着市场法则,以订单生产为互利共赢基础,协商约定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订单农户、订单企业的责、权、利,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提供生产组织和产品回收等服务实现集体经济收益。

    以上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结合进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切实解决土地弃耕抛荒、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上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委、发改局、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旅商局、经信局、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利用弃耕抛荒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农委,由县委农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弃耕抛荒土地流转服务、产业指导、技术培训、信贷支持等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两委”抓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全县产业布局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县级相关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和财政整合资金用途,指导乡镇、村“两委”按财政整合资金要求、有计划的将涉农项目资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资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产业信贷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用于流转弃耕抛荒土地发展集体经济,财政局、审计局、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加大乡镇、村财政整合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民主决策。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乡镇(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对弃耕抛荒土地流转费用、合作协议、利益分配、风险防控、资金投入、产业选择等重大决策事项,要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程序民主决策,坚持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

    (四)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41号)相关规定,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对流转土地面积30亩及以上100 亩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 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农业局组织审查; 500 亩及以上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农业局审核后,报县政府组织审查。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大力支持、鼓励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切实增强农业产业防控能力。

    (五)加大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住季节和机遇,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驻村工作队要把利用弃耕抛荒土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驻村工作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县目督办要将利用弃耕抛荒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目标完成。县委组织部、县委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驻村工作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各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推进中的先进典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弃耕抛荒为名强迫流转、侵占、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等侵犯土地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和利益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委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解决土地弃耕抛荒问题不力、出现大面积弃耕抛荒、集体经济发展空壳、侵占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本通知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新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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