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巴中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南江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18-03-08 09:43:33  来源:应急办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我县位于四川省北缘,米仓山南麓,地形地貌复杂,自然灾害多发并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因素之一。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 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 效地实施紧急救助,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2本预案适用于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雪等气象 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2.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 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人以上;
    因灾倒塌、损坏房屋1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大型减灾活动,指导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
    减灾委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救灾救济工作副县长
    减灾委成员:县救灾办、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和建设局、科技局、环保局、畜牧食品局、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卫生局、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文体办、粮食局、财政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监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气象局、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县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红十字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减灾委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救灾救济工作的副主任
    3.2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救灾办公室,救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1)承担减灾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抗灾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调、指导基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1)县政府救灾办:主要搞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报道、组织牵头等工作。
   (2)县气象局:主要抓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信息传递,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有关数据综合分析整理、评估、报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3)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抓好灾区群众吃饭、饮水、住房等生活救助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抓好防汛抗旱。防汛工作重点抓好水文测报、汛情监测、险工险段防灾、重点工程防汛、抢险业务指导,争取防汛资金等;抗旱工作,抓好旱情监测、抗旱指导、旱区救助、旱情汇总上报等工作。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山地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的业务指导工作。主要险点险段的预防监测治理,灾害发生后的业务救助服务,有关信息的综合整理上报等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省道、县道;负责乡、村道路抢险修复技术指导工作;必要时实施水路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涝等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抓好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扑救工怍,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同时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损失情况的调查,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教和恢复。同时,抓好农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9)县农机局:负责提灌技术指导和机耕道抢险修复技术指导等工作。
   (10)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灾后损失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11)县畜牧食品局:编制畜禽疫病应急预案;负责畜禽防疫;对疫病畜禽进行免疫接种、捕杀等工作。
   (12)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企业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13)县卫生局:负责抓好伤病员的医疗救助,灾区灾后清污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县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抓好对学校的防灾、抗灾、救灾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等工作。
   (15)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组织供应和农业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
   (16)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17)县公安局:负责灾后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依法采取交通管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18)县安监局:负责排查因灾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
   (19)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协调组织邮电、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20)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1)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22)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23)县金融部门:负责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灾后重建。
   (24)县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各类保险并及时赔付工作。
   (25)县入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应地方政府请求参加紧急重大抢险救灾工作,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执行。
   (26)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搞好舆论宣传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二是宣传传递灾情预报信息。三是宣传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人物与事迹。四是总结宣传减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27)红十字会: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筹集;独立接收、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捐赠的救灾款物。
   (28)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查灾、报灾、防灾、抢险、抗灾自救及维护灾区稳定等工作。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1.1地方财政列支。县财政每年预算救灾预备金,用于当年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开支。动用救灾预备金时,由减灾委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使用报告和分配方案,经县府审批后执行。
    4.1.2上级补助。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县政府和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补助。
    4.2物资准备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经营厂家名录,签订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县民政、水利、交通、通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储备、筹集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要保障灾害信息畅通;以减灾委办公室为依托,建立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人力资源准备
    主要由武警、民警、民兵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受灾地区的干群组成。在认真分析灾情大小的前提下,对参加的人员数量及构成进行周密部署;适时对救灾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抢险救灾水平;大力宣传,促进广大群众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队伍。
    4.5社会捐助准备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完善《县民政局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
    4.6宣传准备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广大干群的防灾、减灾意识。
    5、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干旱、汛情预警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的森林火灾、病虫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农作物病虫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迅速向县府汇报并向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灾害信息共享
    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5.3灾情信息管理
    5.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房屋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集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损坏房屋、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恢复住房间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巳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己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办、县府办和县减灾办公室、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县减灾委办公室审核、汇总信息数据后及时向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经县委或县府领导审签后,减灾委办公室和县民政局要迅速按程序上报,重大灾害可越级上报。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情稳定之前,必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经县委或县府领导审签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要在9时之前向市级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目内核定灾情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县级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经县委或县府领导审签后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统计等有关单位业务人员评估、核定灾情;县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和受灾乡镇均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员、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产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6.应急响应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全县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灾害救助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一级响应
    6.1.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或失踪3人(含3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
    c.倒塌房屋30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6.1.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 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4)组织开展跨乡镇或者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5)以县减灾委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国际、国内救灾援助。
   (6)减灾有关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县减灾委办公室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要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督促县财政局、民政局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下拨县政府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县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国内救灾捐赠款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2二级响应
    6.2.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或失踪2人以上,3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30人以下:
    c.倒塌、损坏房屋20间以上,30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委秘书长汇报,由秘书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立即向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6.2.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减灾有关成员单位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二级响应一经确定,减灾有关成员单位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24小时联通,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发慰问电。
   (3)县减灾委秘书长要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减灾委秘书长派出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抗灾自救工作。
   (5)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县减灾委秘书长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研究制定县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督促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县减灾委办公室每2小时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村委会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县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l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县委、县府领导,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县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灾情信息》送县委、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在因特网上发布。
   (7)组织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要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乡镇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后,民政部门向国际、国内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县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6.3三级响应
    6.3.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或失踪1人;
    b.紧急转移安置l0人以上,20人以下;
    c.倒塌、损坏房屋l0间以上,20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立即向减灾委秘书长报告。
    6.3.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县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县减灾委办公室领导带队的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抗灾自救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县减灾委办公室要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请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督促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县减灾办公室要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村村委会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县减灾办公室在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1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编发《灾情信息》,并在因特网上发布。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三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6.4信息发布
    6.4.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6.4.2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统一审核,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防洪办公室审核,由县防洪办公室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建立台账。县民政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员台账;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损坏房屋台账。经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上报。
    7.2调查核实。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和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3制定方案。县民政局要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和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4下拨资金。县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和上级下拨救助资金的渠道及数额,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报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下拔,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住房、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5实行救助卡制度。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6通报情况。县减灾办公室要向社会通报下拔救灾款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7检查督促。县减灾委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8实施借粮办法。对有偿还能力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施开仓借粮。
    7.9部门配合。县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防疫,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局、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金融等企业抓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办公室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未尽事宜,从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主编邮箱
   
主办:中共南江县委 365365
承办:365365办公室 南江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
邮箱:njxfb@163.com 蜀ICP备05006902号
川公网安备 51192202000102号 网站访问统计: 1402866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