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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时间:2018-06-14 10:21:09  来源:农业局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农(种子)罚[2018]3号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陈某某     当事人销售的永丰16号玉米种子标签未按规定标注种植季节,且品种名称字号小于标签标注的“矮秆超大棒”文字。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500元。 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缴纳罚款。 南江县农业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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