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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18-06-19 09:29:29  来源:卫计局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卫医罚〔2018〕4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何治平 2018年5月17日麻辣社区南江论坛网友举报称,南江县红光镇卫生院医生何治平在其住处为患者做雾化治疗。经查,在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何治平在其住处开展诊疗活动,何治平未取得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自觉履行,15日内。 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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