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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江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09:55:16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南委〔2018〕86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南江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十三届第49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县政府十八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南江县委 365365
2018年6月5日

 

南江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县委、县政府立足“生态立县、文旅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发展战略,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当成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巴中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巴委〔2018〕56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新时代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巴中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巴委〔2018〕5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一批我县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求,着力构建体系完备的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根据《巴中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充分结合南江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现状,针对具体问题,逐一施策,彻底整改。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上来,不断夯实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不断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构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增长极。(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坚决打赢“三大战役”

    1.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县发改局牵头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根本要求,建立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把水库、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由县级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四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制定印发“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县住建局牵头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设施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开展良好水体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规范畜禽养殖,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2.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县城管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配合加强城区垃圾禁烧、杂物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止腊肉露天熏制、油烟治理等工作;加大县城区腊制品熏制环保项目规划和推进力度;在城区机关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统一安装升级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督促各乡镇科学合理规划露天烧烤“一条街”;积极动员露天烧烤经营业主购置安装 “无烟净化烧烤车”;严格脏车入城管理。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力度与技术指导服务。县住建局牵头督促落实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打围作业、湿法作业和重型移动机械管理。县经信局牵头加大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散乱污”企业治理,督促工业园区企业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加大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全面推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县财政局牵头研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营的专业化水准。县公安局牵头加强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对上路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监管。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国道、省道、县道扬尘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负责加强辖区内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加强乡镇垃圾禁烧、杂物禁烧、禁止腊肉露天熏制、油烟治理工作。

    3.坚决打赢净土守护战。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卫计、经信等部门扎实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化品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持续加强高危放射源管控。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壤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县水务局牵头,会同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监管。县交通局牵头,国资办配合加强明月村汽配城废机油、废漆等废物环境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置。县农业局牵头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科学施肥施药指导,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三)着力生态经济强县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坚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南江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时修订完善《南江县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从制度层面厘清环境保护职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职能,督促县级部门、乡镇统筹联动有序推进环境问题解决;完善县、乡、村环境网格监管机制,设立村级(社区)环保员,逗硬自评考核;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强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评分目标考核。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挂包抓的工作机制,组建整改专班,落实专门力量,强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用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和“不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环境质量底线,不破自然资源利用上限”的原则;对照整改目标和具体问题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党纪法规逗硬追责问责,着力形成高压纪律威慑,倒逼环保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目督办,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四川、美丽巴中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我县环境保护的一次“把脉问诊”,以“壮士断腕”的精神抓好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南江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职能,扎实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后续工作。

    (二)有序推进整改。结合《巴中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我县5个方面18个问题,坚持分层级、分类别、分领域,按容易整改、短期整改、长期整改分类梳理,有序推进整改。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台账管理、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同时,对所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逐一对照销号。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专栏、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

    (四)严格督查问责。及时将《南江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针对具体环境问题,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南江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南江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巴中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我县5大类18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整改事项按期销号(标注★号为重点整改任务,各项具体措施中字体加黑的单位为本项整改措施的牵头单位)。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共6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市整改任务第一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陈 槟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吴刚、张河清,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人:吴刚、张河清)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人:岳晓燕)

    4.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岳晓燕、何波,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期间,南江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不少于5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进展及成效,县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同步宣传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级各部门;责任人:何波,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6.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吴刚、张河清、何俊杰、刘志强)

    ★(二)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七项、市整改任务第二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陈 槟 万 国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

    整改措施:

    1.参照《巴中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环保局;责任人:吴刚、张河清、何奇擎、刘志强)

    2.按照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交通局,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赵卢桂、裴超、陈晓初、刘志强、何开国、张涛)

    农业部门负责会同环保、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农业、环保部门督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保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经信部门牵头和指导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园区合理布局,督促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明月村汽配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环保设施的设、运行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省整改任务第八项市,市整改任务第三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陈 槟 万 国

    牵头单位:县目督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市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设置。(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何俊杰、刘志强)

    2.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强化考核。(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何俊杰、刘志强)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目督办、县审计局;责任人:张海泉、岳晓燕、何俊杰、蒋彬)

    4.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负有重要责任的乡镇或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受到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区域限批的,以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法违规决策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年目标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与国家政策要求和群众感受评价一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岳晓燕、何俊杰、刘志强)

    5.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责任人:蒋彬)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项,市整改任务第四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陈 槟 万 国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全县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吴刚、张河清,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强化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纪委监察委、县环保局;责任人:何俊杰、张海泉、刘志强)

    3.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2018年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县领导带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情况专项督导,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纠正思想偏差,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电视台;责任人:何俊杰、刘志强、张小林)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有关乡镇和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由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责任人:张海泉、岳晓燕)

    5.在县委党校举办的相关培训班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比重,并对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三大战役”专题研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责任人:岳晓燕、谭敏)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省整改任务第二十项,市整改任务第六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飞鹏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按照省、市、县“三大战役”办下达的目标任务,县经信局牵头,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配合,督促相关单位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或者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责任人:裴超、李斌、刘志强)

    2.县经信局负责对全县建成区内全面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情况开展复查,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责任人:裴超、李斌、刘志强)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职责不到位。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00座加油站、8座储油库尚未开展改造(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四项,市整改任务第九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飞鹏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县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

    整改措施:

    督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桃园加油站、中国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南江文星加油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2018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确保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中石油巴中销售分公司、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责任人:裴超,中石油巴中销售分公司、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关于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共5项任务)

   (七)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市整改任务第十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佘 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改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2018年至2020年,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79.3%、80.5%、81.6%以上;2018年至2019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控制在4.6%、2.3%以内,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在2017年落实“河长+警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水库、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各项措施,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考核。(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米广,县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2.扎实推进县域河流非法排污口、非法采砂、非法码头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责任人:米广、何开国,县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3.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构建长江流域生态隔离带,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王善春、米广,县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4.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严禁在主要河流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裴超、陈晓初,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5.巩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开展“厕所革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陈晓初、刘志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6.巩固全县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赵卢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7.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米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八)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市整改任务第十一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飞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县住建局根据《巴中市<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实施监督考核,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陈晓初、刘志强、米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2.加快推进“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事项,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十二五”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陈晓初,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九)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项,市整改任务第十四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赵燕飞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赵卢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整改措施:

    完成全县禁养区的划定,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赵卢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十)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二项,市整改任务第十七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佘 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梳理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刘志强)

    2.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刘志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十一)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市整改任务第十八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佘 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大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梳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018年3月底前已建立整改清单并完成整改方案编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刘志强)

    2.需调整饮用水水源地的,2018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方案报送;需调整取水口、建设水厂、建设管网以及搬迁保护区内构建筑物的,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按《南江县金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责任分工,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流坝乡党委、政府,杨坝镇党委、政府;责任人:刘志强、米广、张林、何开国、王善春、王才华、赵卢桂、陈晓初、苏映海,张慧源、马雄,龙从云、车函)

    三、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共1项任务)

    (十二)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市整改任务第十九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佘 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

    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底前,印发《南江县“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保持和巩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刘志强)

    2.以部门联动为重点,压紧压实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县环保局推动落实“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编制南江县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强化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刘志强)县发改局牵头,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使用,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责任人:陈彦、赵卢桂)县经信局牵头,持续开展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责任人:裴超,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责任人:邵新成、刘志强)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提高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实现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责任人:苏映海、陈晓初、刘志强、邵新成)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配合,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相关农业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指导全县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促完善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赵卢桂、陈彦、裴超、刘志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工商质监局持续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人:李斌)

    3.按《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刘志强、县环保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四、关于一些重点领域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共5项任务)

    ★(十三)全省现有167个自然保护区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五项,市整改任务第二十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佘 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辖区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全面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矿产开发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精准施治,全力攻坚。(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风管处,光雾山镇人民政府、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责任人:王善春、刘志强、陈彦、张林、米广,岳春森,沈仕义、陈刚军)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大小兰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清理整治;县环保局、光雾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光雾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清理整治;县国土局具体负责保护区内违规矿产开发问题清理整治;县发改局具体负责保护区内违规水电开发问题清理整治;风管处、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活动清理整治。

    2.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专项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加,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在已完成大部分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实行问题整改月调度制度;每年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每两年开展1次自然保护区专项考核评估;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运行经费,落实专职人员,配齐管护装备,增强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相关巡查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风管处,光雾山镇政府、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责任人:刘志强、王善春、陈彦、张林、王才华、米广,岳春森、沈仕义、陈刚军)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刘志强)

    (十四)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项,市整改任务第二十一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万 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

    整改目标:妥善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调度,协调好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关系。建立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责任人:陈彦、米广、刘志强)

    2.县发改局牵头,2018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梳理全县范围内小水电站,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不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制定“一站一策”整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责任人:陈彦、裴超、米广、王善春、刘志强)

    3.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分别督促项目业主对照“一站一策”照整改方案,于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责任人:陈彦、裴超、米广、王善春、刘志强)

    4.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县水电站落实下泄流量措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责任人:陈彦、裴超、米广、刘志强、赵卢桂、王善春)

    (十五)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处于南江县城市建成区内,周边群众对其造成的污染反映强烈,但搬迁关闭工作进展缓慢(省整改任务第七十六项,市整改任务第二十二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飞鹏

    牵头单位:经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目标:实施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搬迁或关闭。

    整改措施:

    1. 在成立南威水泥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搬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9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项目立项、可研、选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2020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责任人:裴超、陈晓初)

    3.若因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新规限制,企业无法实施搬迁,则实施关闭,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关闭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南江镇党委、人民政府;责任人:裴超、陈彦、王才华、贾尝文,辛勤、李盛)

    (十六)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三项,市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飞鹏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

    整改目标:提高城县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取缔治理临时堆场。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巴中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责任人:苏映海、陈晓初)

    2.2019年9月底前,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苏映海、陈晓初,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3.县城管局会同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加大对县城和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责任人:苏映海、陈晓初、刘志强)

    (十七)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八项,市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飞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整改措施:

    1.从源头上管控城市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布局城市规划,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噪音扰民,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商业集中区、公园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采取避让、穿越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强化对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等项目选址的环境影响论证,增强选址科学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人:陈晓初)

    2.集中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管夜间施工作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涉嫌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责任人:陈晓初、苏映海、刘志强、刘小雄、邵新成)

    3.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化精细管理,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责任人:苏映海)

    4.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长效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信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12319”城市管理热线和“12345”市民热线受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刘志强)

    五、关于追责问责要求的落实(共1项任务)

    ★(十八)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并送监察部备案。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九项,市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卢 志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问责的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

    1.准确把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指导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根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责任人:张海泉、岳晓燕)

    2.对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责任人:张海泉、岳晓燕)

    3.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的其他问题,需要追责问责的,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汇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责任人:张海泉、岳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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