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友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于2018年6月23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调查小组到白梁村3社询问了社长杨国忠,得到证实1997年其借杨兴友现金2500用于交税费属实。
(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谢仕福查阅了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债务锁定,锁定杨兴友债务2500元属实。
(三)没有归还借款属实。
二、处理情况
(一)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偿还村集体在上缴提留税费期间,形成债务问题的相关规定,只归还本金,利息作为核消债务处理,不存在归还利息的说法。
(二)对于民间债务借贷用于村集体交税费的款项,只归还本金无利息。
(三)现债务锁定后无资金来源,待政府有资金来源时予以归还本金。
南江县赶场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