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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南江县石人山锦绣华庭迟迟未交房
来 信 人 付女士 来信时间 06-20
信件编号 33278 通讯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春场坝
来信内容

 尊敬的李县长,您好!

         我是南江县石人山锦绣华庭的买房户。该工程为林业局单位自建房,于2012年10月动工,约定2015年3月交房,如今三年过去了,还迟迟未交房,老百姓的血汗钱不能得到保障,切身利益不能得到维护,我们中间大部分业主只能租房住,年年月月盼着住新房,希望县委政府领导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这么多年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退换我们的房款。

承办机关
答复内容

付女士您好:

    您于2018622日向县长信箱《南江县政府办公室来信来访处理笺》(编号:2018123)反映四川鑫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绣华庭小区未按时交房,导致购房人利益受损,不能按期入住的问题收悉,我们于201862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锦绣华庭商品房项目由四川鑫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克勇(说明:“锦绣华庭”不是林业局自建房,林业局属团购房),20137月该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了小区土地开发权,并按程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南规建字第511922201400014)、《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3]108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1192220140324010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南住建[2014]房预售证第14)2014年底完成网签备案629户,销售房屋465套,无拆迁安置补偿问题。项目位于南江镇石人山小区,总投资13000万元,建设规模为119521㎡,共建设楼盘8栋,其中1-6号楼为商品房,7号为政府保障性住房,8号为小区公益用房, 20141月正式开工,整个工程建设程序合法,相关手续齐备,没有超规模和超规划问题。

    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市场波动,开发商资金实力弱小,资金短缺,后期和承建商发生合同纠纷, 2015年底工程全面停工。在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力推动下,1-4号楼于2016 11月复工,复工后新签约的承建商中龙腾辉建筑有限公司垫付资金没有到位,同时由于土地使用证等问题,商业按揭贷款受阻,购房户缴纳尾款不配合,导致周转资金短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材料款情况比较严重,工程进展缓慢,截止目前,1-4号楼已完成主体工程和大部分装饰工程,进入工程扫尾阶段,但目前还不具备交房条件。

    按购房合同约定,开发企业应于2015630日前将住房交与购房户使用,涉及包括你家共465余户购房户要求尽快交房。但由于开发企业资金短缺,融资能力差,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现象较为严重(经核实,拖欠工程款及材料款共计1500余万元,拖欠民工工资48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停工待料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工和材料供应商以各种理由频繁到工地阻工,工程无法正常开展。同时开发商与原承建商(云南景升公司)内部矛盾交错纠结,双方的合同纠纷没有审结,工程费用至今没有清算。同时开发商在巴中尚亿鑫投资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因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已被相关部门立案侦查,目前没有结案。购房户因开发商违约,要求赔偿损失,而开发商无赔偿能力,双方僵持不下。开发商目前既无法交房,也无力退还信访人购房款。

    县委、政府已成立了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问题的化解,工作组一是通过协助开发商多方筹措资金,积极组织施工,项目总体推进顺利,截止20184月底,1-4号楼进入工程扫尾阶段, 7号楼已完成主体工程。二是加大附属设施建设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加快内外墙体、电梯、水、电、气安装工程进度。三是2018年春节期间,已有序化解部分拖欠工程欠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理购房户的诉求,目前,该项目基本稳定。四是201853日与购房户代表岳文林等人沟通,督促其组织购房户收款,并按合同约定缴纳购房款。五是20185 7日,林业局、住建局在林业局二楼会议室约谈了开发企业法人代表李克勇,要求其筹措资金,加快附属设施施工进度,尽快交房。开发企业已承诺尽力筹集资金,在8月底前支付一部分工程材料款,力争在近期交房。

    下一步工作组将继续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住建部门加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管,人社部门要对农民工务工情况、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核实,公安部门要维持工程的施工秩序,打击非法阻工行为,司法部门要对农民工、购房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二是多渠道、多部门协调督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一是金融办、国土局研究土地证解封等问题,对开发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支持,三是加强与购房户沟通工作,督促其尽快交纳购房款。四是加强对7号楼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监管,掌握其工程款支付情况,保证资金全部用于工程推进。五是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议县级挂联领导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锦绣华庭”项目目前存在问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巴中市林业局或365365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南江县林业局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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